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结合2022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先认可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先认可意见公司制订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余丹丹:
童 群:
周 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