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投证券”)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7,847.26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879.70万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92.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720.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注1] | 39506001040019652 | 募集资金专户 | 2,106,735.4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 309006216013000134157 | 募集资金专户 | 1,751,555.0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注2] | 94030078801300001106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注3] | 39506001040021955 | 募集资金专户 | 53,346,971.59 |
合 计 | 57,205,262.03 |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
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注2: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注销。注3: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7天(挂钩汇率看涨)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2022-01-12 | 2022-07-18 | 1.35%~5.15% | 到期已赎回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3467)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2022-07-25 | 2022-12-12 | 1.50%~3.44% | 到期已赎回 |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119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2023-02-17 | 2023-05-17 | 1.50%~3.50% | 到期已赎回 |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366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3-05-26 | 2023-08-28 | 1.50%~3.40% | 到期已赎回 |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0633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3-08-30 | 2023-11-29 | 1.25%~3.35% | 到期已赎回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7天(挂钩汇率看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2-01-12 | 2022-07-18 | 1.35%~5.15% | 到期已赎回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351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2-07-27 | 2022-12-12 | 1.50%~3.44% | 到期已赎回 | |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3119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3-02-17 | 2023-05-17 | 1.50%~3.50% | 到期已赎回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承诺投资 | 变更后承诺投资 |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 变更原因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19,386.60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9,886.60 | 37.47 | [注]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000.00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00.00 | 3.79 | [注] |
- | - | 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11,500.00 | 43.58 | [注] |
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
中大力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中大力德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大力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大力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6,386.60[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92.3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419.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3.58%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 | 19,386.60 | 9,886.60 | 1,203.81 | 10,328.00 | 104.46 | 2022年12月 | 1,817.82 | 是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 | 3,000.00 | 1,000.00 | 319.83 | 922.60 | 92.26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 | 4,000.00 | 4,000.00 | - | 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 | - | 11,500.00 | 6,168.71 | 6,168.71 | 53.6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6,386.60 | 26,386.60 | 7,692.35 | 21,419.31 | 81.17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6,386.60 | 26,386.60 | 7,692.35 | 21,419.31 | 81.1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之说明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执行单元生 产基地项目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9,886.60 | 1,203.81 | 10,328.00 | 104.46 | 2022年12月 | 1,817.82 | 是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00.00 | 319.83 | 922.60 | 92.26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执行单元及 大型RV减速器生 产线项目 | 无 | 11,500.00 | 6,168.71 | 6,168.71 | 53.6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22,386.60 | 7,692.35 | 17,419.31 | 77.81%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的华南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我国最主要的高端制造聚集区,拥有国内规模最大的工业机器人产业集群。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基于前述原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投资规模由19,386.60万元缩减至9,886.60万元,剩余资金仍用于实施原募投项目,且全部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投资规模由3,000.00万元缩减至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后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3、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佛山中大,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本次项目拟使用房产总建筑面积为约20,000平方米,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拟投资17,500.00万元,其中房屋建设费用4,0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2,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于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资规模由19,386.60万元缩减至9,886.60万元,剩余资金仍用于实施原募投项目,且全部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投资规模由3,000.00万元缩减至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后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3、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佛山中大,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本次项目拟使用房产总建筑面积为约20,000平方米,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拟投资17,500.00万元,其中房屋建设费用4,0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2,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于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樊长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