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及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1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收到深交所的终止审核通知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