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伍旭君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8 人,代表股份93,491,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5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8 人,代表股份93,491,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57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 人,代表股份4,371,1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 人,代表股份4,371,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24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464,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 反对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7,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4,34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9%;反对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9%;弃权7,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3,45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11,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同意4,33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0%;反对2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1,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3,46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7,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1%。
同意4,343,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7%;反对1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弃权7,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3,40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 反对2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6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64%。
同意4,287,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1%;反对2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7%;弃权6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3,464,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 反对1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7,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
同意4,34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1%;反对1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弃权7,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3,447,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 反对3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2,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同意4,32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4%;反对3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2%;弃权12,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93,46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2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7,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4,341,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8%;反对2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9%;弃权7,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3,46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2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7,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
同意4,342,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3%;反对2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2%;弃权7,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同意93,45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 反对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2,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同意4,33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4%;反对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9%;弃权12,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93,39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 反对8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8,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5%。
同意4,27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11%;反对8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2%;弃权8,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律师、温婷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