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相关承诺的公告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涉及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人承诺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损害意华股份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其他人员的承诺
原实际控制人之持有意华集团股份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郑巨秀、陈琦、陈孟杰、方丽君、陈琼娜自愿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本人承诺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无控制的企业。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意华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避免与意华股份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意华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意华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