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新疆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晟维新能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在新疆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晟维新能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在新疆设立子公司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 琦 石晓霞 郑金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