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67,996股,发行价格3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3,323,7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12,514,686.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809,104.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新能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483.88 | 37,370.78 | 37,370.78 |
2 |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 6,894.09 | 5,415.31 | 5,415.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46.29 | 10,546.29 | 9,294.82 |
合计 | 57,924.26 | 53,332.38 | 52,080.91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意华股份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2,786.09万元向意华新能源进行增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需求由各方根据《募集说明书》协商确认。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355397625B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14日 |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1幢1601 |
注册资本 | 壹亿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
法定代表人 | 蔡胜才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八15-11-03-051地块)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股权结构 | 意华股份100%持股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意华新能源增资系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建文 | 杨捷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