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67,996股,发行价格3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3,323,7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12,514,686.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809,104.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新能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483.88 | 37,370.78 | 37,370.78 |
2 |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 6,894.09 | 5,415.31 | 5,415.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46.29 | 10,546.29 | 9,294.82 |
合计 | 57,924.26 | 53,332.38 | 52,080.9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拟置换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483.88 | 37,370.78 | 767.16 | 767.16 |
2 |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 6,894.09 | 5,415.31 | 232.84 | 232.84 |
合计 | 47,377.97 | 42,786.09 | 1,000.00 | 1,000.00 |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1.47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1,179.25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23.4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23.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1,179.25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47.17 | - | - |
3 | 律师费 | 19.81 | 19.81 | 19.81 |
4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 3.68 | 3.68 | 3.68 |
5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1.56 | - | - |
合计 | 1,251.47 | 23.49 | 23.49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23.49万元。上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39号)鉴证。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39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建文 | 杨捷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