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4-04-16  意华股份(00289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0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1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3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4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nzhou Yihua Connector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7日
注册资本177,481,700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意华股份
A股股票代码002897.SZ
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
邮政编码325606
电话0577-57100785
传真0577-57100790-2066
网址www.czt.cn
经营范围接插件、接插件端子、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C1地块;乐清市翁垟街道创新创业园区A地块)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支架业务及连接器业务。太阳能支架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业务为光伏跟踪支架核心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太阳能跟踪支架制造商,致力于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经在国际市场获得较好的客户口碑,出货量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其核心客户为全球光伏系统领域领先厂商NEXTracker,光伏跟踪支架领域排名第一。意华新能源作为其太阳能跟踪支架的重要供应商,与其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天津子公司,布局国内市场。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拓展,正逐渐成长为业内具备影响力的企业。

连接器业务方面,公司以通讯连接器为核心,消费电子连接器为重要构成,汽车等其他连接器为延伸作为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在不断巩固传统(低速)通讯连接器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高速通讯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营销工作,经过长期的筹备

和发展,目前在该领域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高速通讯连接器产品的先发优势,目前公司已与包括华为、中兴、富士康、和硕、Duratel等在内的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凭借通讯连接器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技术优势,公司不断加强对消费电子连接器产品的拓展与提升,并对汽车电子产品、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行战略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线,延伸产品应用范围及应用场景。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13,117.47455,615.50489,541.04347,695.32
负债合计338,305.24291,802.78348,861.63213,694.45
少数股东权益396.761,010.003,062.343,31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174,812.23163,812.72140,679.41134,000.8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353,487.15501,077.31448,958.94326,827.68
利润总额10,463.3822,526.7414,358.5520,952.03
净利润7,501.2121,722.5412,138.5617,411.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36.2023,978.3613,564.1818,006.89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481.351.131.17
速动比率0.890.690.530.75
资产负债率(合并)(%)65.9364.0571.2661.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107.017.396.03
毛利率(%)17.6517.4817.1222.53
销售费用率(%)2.282.132.312.54
管理费用率(%)4.633.773.523.98
项目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净利率(%)2.124.342.705.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016.0010.1314.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5.6814.628.0411.84
基本每股收益0.591.400.791.06
稀释每股收益0.561.400.791.0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市场风险

① 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光伏行业作为全球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行业景气度受政策影响程度较大,多个国家及地区制定了不同程度的支持政策以推动产业发展。在国内行业政策方面,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限规模、降补贴等措施大幅降低了政策扶持力度,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短期需求受到一定的冲击。2019年,在光伏平价上网的背景下,我国出台《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2020年以来,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下,我国提出“双碳”战略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未来如果我国光伏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不能及时顺应政策变动而调整相应的经营政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在国际行业政策方面,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可能因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而受到较大影响,2011年以来,欧盟、美国先后出台相关贸易保护政策,多次发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海外市场是公司收入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影响。若客户所在国采取对中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将直接影响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及利润空间。

②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光伏产品为跟踪支架核心部件,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服务主要包括钢材、铝材、外协镀锌加工等,其中钢材为最主要的原材料。钢材价格的波动对公司营业

成本的影响较大。若公司在签订销售订单并确定销售价格后,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销售价格无法随原材料价格同步调整,则可能导致相应订单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① 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存在价格下降的情形,虽然公司不断丰富和研发新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原产品价格下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随着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无法维持并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以巩固目前的核心竞争优势,或市场进入者增长过快导致投标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仍存在下降风险。

② 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由于公司境外收入规模较大,人民币升值可能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随着公司境外业务收入规模逐步扩大,如果未来汇率波动幅度加大,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③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超过50%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6,827.68万元、448,958.94万元、501,077.31万元和353,48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523.03万元、10,765.77万元、21,370.97万元和9,141.15万元,经营业绩整体有所波动。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市场竞争、行业需求波动、客户经营或者与公司合作情况变化、公司自身研发、生产和管理等问题而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超过50%的风险。

④ 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5.71%、55.90%、58.64%和51.24%,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由于光伏投资规模较大、审批手续繁琐,故主要由少数大型集团公司主导,导致客户较为集中。同时,公司在产能利用率持续较高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与核心战略客户合作,因此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

⑤ 部分自有房产瑕疵风险

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位于温州和东莞的部分房产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面积合计20,130.00平方米。发行人暂未办妥房产证的自有房产主要系作为冲制车间及宿舍、仓库等辅助设施使用或对外出租,且发行人所需均为标准厂房,相关生产设备搬迁难度较小,可在短期内实现搬迁。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将无条件承担由此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因此,预期上述房产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事宜可能导致的风险相对可控。然而,若上述房产被强制拆迁,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将面临搬迁,将会一次性产生直接财产损失及搬迁费用,未来每年将新增租赁费用,短期内可能对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交货时间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布局。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建设、运营存在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大幅增长而引起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3、其他风险

(1)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T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林金涛497,04815,999,975.126
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497,04815,999,975.126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04815,999,975.126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56,22833,999,979.326
5杨岳智497,04815,999,975.126
6UBS AG1,118,35935,999,976.216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1,2099,374,017.71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4,069164,299,981.11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39,204168,649,976.766
10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6,63824,999,977.226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4,09731,999,982.436
合计16,567,996533,323,791.24-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6.55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19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567,9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0,087,52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3,332.3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483.8837,370.78
2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6,894.095,415.31
3补充流动资金10,546.2910,546.29
合计57,924.2653,332.38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了光格科技、鸿安机械、中微公司、普冉股份、日久光电、澜起科技、博通集成、菲林格尔、桃李面包、润和软件、丽人丽妆、天顺风能、海宁皮城等企业的价值评估、战略投资者引进、改制辅导、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杨捷,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高级副总裁。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负责或参与了宏英智能、斯达半导、博纳影业、创智和宇、人民交通出版社等IPO项目,苏宁云商定向增发、航天科技配股、能科科技定向增发、星网宇达定向增发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航天发展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豪威科技私有化、博纳影业等财务顾问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谢锐楷,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中微半导IPO项目、泓淋电力IPO项目、华大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华大基因公司债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缪政颖、李天智、邱志飞、李天一、吴智超。

缪政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副总裁,北京大学金融硕士。曾参与或负责了厦门中骏公司债、禹洲地产熊猫债、宁波炬泰收购新华

龙股权、百度收购汉得信息股权、航天科技配股、华扬联众非公开、益客食品创业板IPO、旷视科技科创板IPO、青瓷游戏港股IPO、江南新材主板IPO等项目。

李天智,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副总裁,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文学学士、法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或负责了宏英智能IPO、丽人丽妆IPO、光格科技IPO、创米科技IPO、博涛热工IPO等项目。

邱志飞,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佰维存储、凌玮科技、泓淋电力等IPO项目;道通科技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李天一,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主要参与了华大智造IPO项目,道通智能IPO项目。

吴智超,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主要参与了旷视科技科创板IPO项目,寒武纪再融资项目。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等内容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6973

其他通讯方式:010-60833183(传真)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股份109,524股,其中,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109,524股,合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06%。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中信里昂、中信证券华南)持有发行人股份102,314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06%。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1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2023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3月22日,深交所出具《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

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竞争优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意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
杨 捷
项目协办人:
谢锐楷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