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琦)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 2014年6月至2023年2月28日任上海尚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2023年3月1日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5次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依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的成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证券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获悉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与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工作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查,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作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督促公司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希望公司未来能够持续、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独立董事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琦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