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67,996股,发行价格3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3,323,7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12,514,686.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809,104.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根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483.88 | 37,370.78 | 37,370.78 |
2 | 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 6,894.09 | 5,415.31 | 5,415.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46.29 | 10,546.29 | 9,294.82 |
合计 | 57,924.26 | 53,332.38 | 52,080.91 |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低的理财产;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建文 | 李天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