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s://www.cs.com.cn/)。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股本1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2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050 | 蔡南桂 |
2 | 00*****736 | 唐霖 |
3 | 08*****246 | 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咨询联系人:谭海雁咨询电话:0756-3882955传真电话:0756-335273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