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段代风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的审查意见
副总裁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段代风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段代风先生的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段代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段代风先生任公司副总裁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小辛 刘达文
____________________潘传云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