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调整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票股票的募集资金的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票股票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华 李强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