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华 李强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