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3-045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9,76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4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763,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