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本次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华 李强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