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人员梁延飞先生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梁延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3年0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