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