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6,560,050股减少至316,390,05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娜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