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哈三联(002900)公司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56216保证200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裕阳进出口与兴业银行签订的编号“202456216流贷200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范围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 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总担额度 (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哈三联裕阳进出口100%65.08%3,0005001,0000.24%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4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1%。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56216保证2006号】;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56216流贷2002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