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洪泉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基于个人专长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并投出赞成票,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项会议均由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洪泉 | 11 | 0 | 11 | 0 | 0 | 否 | 6 |
二、独立董事专门履职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均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 |
2023年3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2023年4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3年4月24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5月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2023年7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3年7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
2023年8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3年9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0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2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
2、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自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颁布实施后,公司及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并于2023年12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发表专门意见。2023年10月25日,审议讨论《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认为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12月12日,审议讨论《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而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向股东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审核董事会秘书资格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候选人资格无异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通过召开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就审计工作范围、业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总体审计计划进行事先审核,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确认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重点审计项目,督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通过审阅函件、听取汇报持续跟踪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独立性及年度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股东积极沟通交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线上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公众媒体报道,掌握重大事件进展。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通过以上方式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七、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变化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理解及专业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营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多方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八、联系方式
姓名:刘洪泉
电子邮箱:Hongquan.Liu@fresenius-kabi.com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