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4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周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18名,代表股份数为195,1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90,050股的61.66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94,8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90,050股的61.575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名,代表股份28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90,050股的0.091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1%,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86%,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9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82%,反对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86%,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9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
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47%,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21%,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34%,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58%,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02%,反
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20%,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69%,反对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81%,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股票资产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5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13%,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33%,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孙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