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三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25  哈三联(002900)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哈三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2017年9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34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011.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 目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兰西制药74,783.00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发行人10,135.00
3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发行人5,093.90
合 计-90,011.9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688.12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003735号”鉴证报告核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预先投入金额进行了置换,置换金额12,688.12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658.95 万元(包括累计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
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4,783.0032,384.7431,705.13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0,135.0051.4851.48
3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5,093.905,093.905,093.90
4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625.004,600.24
5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848.98
6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设项目6,007.805,547.93
7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13,000.009,884.02
8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8,000.008,000.00
9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8,000.0011,081.18
合计90,011.9090,011.9075,963.88

注:(1)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0,083.5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余额8,000万元,剩余8,000万元以利息及理财收入补齐)。

(3)2023年7月27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24年9月1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小额、分散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0亿元,未超过审议授权额度范围,该区间内累计收益为292.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托人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认购金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实际收回本金金额(万元)到期收益(万元)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农业银行2023年第8期人民币银利多产品 (YLD202300008)一般性存款15,0002023-02-242024-02-2415,000285.33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农业银行2023年第8期人民币银利多产品(YLD202300008)一般性存款5,0002023-03-012023-11-085,0007.00
合计20,000.00292.33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归公司所有。

6、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7、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投证券认为:

1、哈三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哈三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哈三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温桂生 吴义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10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