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哈三联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2017年9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34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011.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 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 08051201040031710 | 747,830,000.00 | 81,875,652.55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65010078801000000124 | 101,350,000.00 | 0.00 | 注销 |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 | 75950188000143672 | 50,938,956.18 | 0.00 | 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 632519752 | 0.00 | 注销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 632520304 | 0.00 | 注销 | |
合 计 | - | 900,118,956.18 | 81,875,652.55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B)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D)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E=B-C+D)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0,135.00 | 51.48 | 51.48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 5,093.90 | 5,093.90 | 5,093.90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13,290.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74,783.00 | 32,384.74 | 32,254.37 | 1,480.99 | 8,187.57 |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4,625.00 | 4,620.24 | ||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6,007.80 | 5,769.50 | ||
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 | - | 12,759.97 | 10,574.55 | ||
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 | - | 8,000.00 | 8,000.00 |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 | - | 7,798.04 (注1) | 11,650.31 | ||
合计 | 90,011.90 | 90,011.90 | 78,014.35 | 1,480.99 | 8,187.57 |
注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余额8,000万元,剩余8,000万元以利息及理财收入补齐),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注2: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后续将通过公司一般账户继续支付。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对全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8,187.57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国投证券认为:
1、哈三联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哈三联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哈三联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温桂生 |
吴义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