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2017年9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34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011.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续状态 |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 08051201040031710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结息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051201040031710)余额为82,033,604.00元,节余资金已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账号08051201040043962),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