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财务总监陈丹荷女士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35名激励对象(含陈丹荷女士)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余23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