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6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应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及风险提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