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8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15:00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股东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增加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案的主要内容为:现为满足江西宇轩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需求,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对江西宇轩担保额度预计1,000万元,增加后公司2023年度对江西宇轩总担保额度预计6,000万元。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增加的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先进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80,678,138股,持股比例为38.14%,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12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为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
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法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兰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