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铭普光磁(002902)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满足江西宇轩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需求,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丽彬张志勇李洪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