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铭普光磁(0029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0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情况见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全资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泌阳铭普和铭庆电子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万元和35,000万元。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2023年度担保额度已使用担保额度可用担保额度申请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后担保额度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
泌阳铭普69.49%20,000.000.0020,000.00-5,000.0015,000.0015,000.00
铭庆电子61.76%30,000.006,166.6723,833.33+5,000.0035,000.0028,833.33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一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一辰和铭庆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安一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最高额保证合同2》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47,466.3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0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最高额保证合同2》。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