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其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9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杨先进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2日 | ||
股票简称 | 铭普光磁 | 股票代码 | 002902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26.98 | 1.07 | |
合 计 | 226.98 | 1.0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杨先进 | 合计持有股份 | 7,890.97 | 37.31 | 7,664.00 | 36.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0.11 | 8.70 | 1,613.14 | 7.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50.86 | 28.61 | 6,050.86 | 28.61 | ||
焦彩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414.42 | 1.96 | 414.42 | 1.9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4.42 | 1.96 | 414.42 | 1.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67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20%),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4,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先进先生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