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尚处于自主行权期,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212,421,219股。在此基础上,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变更为人民币212,071,219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12,071,219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
3、联系人:王妮娜
4、联系电话:0769-86921000
5、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