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铭普光磁股票代码:0029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杨先进住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名称:焦彩红住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铭普光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铭普光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铭普光磁、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先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 指 | 焦彩红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焦彩红持有铭普光磁股份比例由41.39变动为34.15% |
本报告书 | 指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杨先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25321974******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 焦彩红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28221981******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焦彩红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配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综合导致其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铭普光磁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先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67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2%,焦彩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3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先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50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0%,焦彩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44,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杨先进 | 合计持有股份 | 80,678,138 | 38.42 | 76,502,422 | 32.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69,535 | 9.60 | 19,125,606 | 8.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508,603 | 28.81 | 57,376,816 | 24.30 | |
焦彩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6,239,362 | 2.97 | 4,144,162 | 1.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39,362 | 2.97 | 4,144,162 | 1.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86,917,500 | 41.39 | 80,646,584 | 34.15 |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25日,焦彩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00万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58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2.66%。
2、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00.00万股增加至21,152.00万股,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由38.42%、2.66%被动稀释至38.14%、2.64%。
3、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52.00万股减少至21,122.00万股,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由
38.14%、2.64%被动增加至38.20%、2.65%。
4、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22.00万股增加至21,152.00万股,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由38.20%、2.65%被动稀释至38.14%、2.64%。
5、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7月14日,焦彩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4.52万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4,144,162股,占公司总股本
1.96%。
6、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24日,杨先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7.57万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76,50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7%。
7、2023年12月12日至今,公司处于自主行权期,期间公司总股本由211,520,000股增加至212,516,198股,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由36.17%、1.96%被动稀释至36.00%、1.95%。
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626,06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2,516,198股增加至236,142,26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由36.00%、1.95%被动稀释至32.40%、1.7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杨先进 | 董事长 | 76,502,422 | 32.4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杨先进 | 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香港铭普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珠海任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杨先进 | 东莞铭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东莞铭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深圳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董事 |
杨先进 | 美国铭普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越南铭普电子股份公司 | 主席 |
杨先进 | 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东莞安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杨先进 | 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杨先进 | 深圳市芊熠智能硬件有限公司 | 董事 |
杨先进 | 广东美碳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广东零碳智慧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广东制道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杨先进 | 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杨先进 | 苏州勤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先进 | SINGAPORE MENTECH TECHNOLOGY PTE. LTD. | 董事 |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先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0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0%。因杨先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先进先生处于限售状态的公司股份数为57,376,816股,杨先进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1,80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铭普光磁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69-869210000-8929
3、联系人:王妮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先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焦彩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股票简称 | 铭普光磁 | 股票代码 | 0029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姓名 | 杨先进、焦彩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深圳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合计持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6,917,500股 持股比例:41.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合计持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80,646,584股 变动比例:34.1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先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焦彩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