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情况见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同意增加2023年度对江西宇轩担保额度预计1,000万元,增加后公司2023年度对江西宇轩总担保额度预计6,000万元。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增加的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情况见2023年6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本次江西宇轩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玖佰玖拾肆万元整;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张泽龙、李作华及配偶何君均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全额担保)、深圳宇轩其他股东张泽龙、李作华及配偶何君(全额担保)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48,043.08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5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3、张泽龙、李作华、何君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