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23,626,06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05,307.1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2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原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7,693.85 | 22,900.00 | 21,959.47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5,937.60 | 4,500.00 | 4,500.00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5,487.20 | 3,500.00 | 3,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 | 10,800.00 | 10,800.00 |
合计 | 51,618.65 | 41,700.00 | 40,759.4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 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陈李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