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工具及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交易场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及期限交易主体包含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交易期限自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授权事项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业务相关的事宜,依其判断批准并签署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和指示(包括签署相关指示文件以任命、授权具体交易人员)。
(三)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逾期账款的内控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以降低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期货套期保值
(一)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大宗商品特别是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已经成为常态。例如铜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其价格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产业供需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中的铜、锡等有色金属,库存产成品中的铜线圈、铜排等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2、交易工具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入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锡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3、交易对象及场所
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4、交易金额及期限
本次拟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期限自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授权事项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业务相关的事宜,依其判断批准并签署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和指示(包括签署相关指示文件以任命、授权具体交易人员)。
(三)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程序如下:
1、公司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2、参与套期保值人员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前需经过一定时间培训或具备专业从业经验,严格按照期现关系匹配原则制定操作方案,经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评估,被认定为合理、合规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5、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6、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因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期货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从而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经营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陈李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