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受让方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3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亿兴和2号”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84。
二、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与嘉亿兴和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交割中付款条件补充修改如下: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① 乙方/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已支付;
② 乙方/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且在双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前,向甲方/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分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7,5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
其他约定条件遵照《股份转让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