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 号东莞铭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 人,代表股份65,302,9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 股的27.787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0 人,代表股份600,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35,009,062 股的0.2555%。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64,70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 股的27.53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328 人,代表股份599,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 股的0.25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231,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 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03%。
同意5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65%;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弃权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3%。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5,23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 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04%。
同意5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98%;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弃权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0%。
3、《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5,235,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 反对5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
同意5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93%;反对5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24%;弃权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3%。
4、《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4.01 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5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53%;反
对4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9%;弃权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128%。
同意5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33%;反对4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31%;弃权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6%。
4.02 董事:李竞舟
同意65,22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 反对4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7%。
同意5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4%;反对4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98%;弃权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8%。
4.03 董事:杨先勇
同意65,22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 反对4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18%。
同意5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5%;反对4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96%;弃权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9%。
4.04 董事:杨忠
公司股东杨忠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65,230,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 反对4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1%。
同意5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33%;反对4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65%;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
4.05 董事:李军印
同意65,23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 反对3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65%。
同意5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66%;反对3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76%;弃权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8%。
4.06 董事:缪永林
同意65,228,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 反对4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6%。
同意5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01%;反对4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7%;弃权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
4.07 董事:殷凌虹
同意65,22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 反对4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18%。
同意5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234%;反对4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7%;弃权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9%。
5、《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5,22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 反对4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3%。
同意5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03%;反对4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9%;弃权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6、《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5,226,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 反对4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6%。
同意5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04%;反对4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4%;弃权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7、《关于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5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53%;反 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9%;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627%。
同意5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33%;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5%。
8、《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65,223,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 反对5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9%。
同意5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40%;反对5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5%;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5%。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5,22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 反对4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1%。
同意5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69%;反对4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9%;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
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65,24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0%。
同意5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54%;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弃权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4%。
10.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65,229,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 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0%。
同意5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67%;反对4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1%。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同意65,226,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 反对4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1%。
同意5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04%;反对4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4%;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燕、刘丽萍;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