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 年5 月 18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存在为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 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该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因江西宇轩部分债务尚未 到期,公司需继续延续相关担保,截至2026 年4 月25 日,公司为江西宇轩提供 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2,130 万元,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 及其配偶按全额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宇轩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详细情况见2026 年4 月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7 月15 日,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为11 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710 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5 年7 月1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述江西宇轩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 年6 月13 日到期,江西宇轩未按期足额 偿还借款,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展期金额500 万元,展期1 年,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 未在本次展期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根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2.5 债 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期限等内容的,除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 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部 分主债务尚未实际清偿,公司对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继续存续。
在保证期间内,公司将积极督促江西宇轩尽快偿还该笔债务,力争提前解除
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贷款展期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担保人(丙方):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李作华、张泽龙
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 请延期,担保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乙方经过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经三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展期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展期1 年,即借款期限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2025 年7 月15 日 至2026 年6 月13 日,调整为2025 年7 月15 日(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起始日) 至2027 年6 月5 日(展期到期日)。
第三条展期期间利率:按年利率4%计息,自展期之日起计算,展期期间利 率调整方式选择为:在展期期间,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在展期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四条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分期还款按以下期限还款:2026 年12 月21 日还10 万元;2027 年3 月21 日还10 万元;2027 年6 月5 日还480 万元。
第五条担保人同意并确认:1.对甲方贷款及展期的事实全部知晓,并同意 继续为该笔展期贷款承担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责任。2.贷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 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主张债权 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展期后,三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43,042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68.73%。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
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贷款展期协议书》;
3、还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