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0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股份67,720,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703,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6%。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