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宇环数控(002903)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此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8名激励对象的5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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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卫东 李荻辉 文 颖

2023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