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此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为基期,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为基期,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为基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净利润”指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合并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即: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合并净利润),这两个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相关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有利于稳定核心团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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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卫东 李荻辉 文颖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