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仲飞)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自2016年担任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理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及旗下电影院进行实地考察,观察了解了影院的实际经营情况,体验了影院的观影服务,了解公司的实际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谈话,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沟通,时刻关注政策和电影市场的变动,及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公司的舆论环境,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发表相关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对应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合法合规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时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参考,必要时主动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及员工进行询问了解,并利用自身的管理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内指
导文件等,加深理解,以更专业客观的角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及建议,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安全性。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仲飞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