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逸影视;证券代码:002905)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3年8月7日、8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邮件及其他问询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
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除上述正在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6、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