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注销新疆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新疆子公司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减少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新疆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修宗峰 | 黄 郡 | 谭 骅 |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