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为强化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2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3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 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 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4 |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在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应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任一委员主持。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任一委员主持。 |
除以上修订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