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8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600份,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0,600份进行注销。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599,48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