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未参与本次发行,从而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477,476,940股增加至523,757,931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越”或“控股股东”)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56.7255%被动稀释至51.7131%,被动稀释比例超过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住所 |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华阳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90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 被动稀释减少5.0125% | ||||||
合 计 | 0 | 被动稀释减少5.012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70,851,352 | 56.7255% | 270,851,352 | 51.713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0,851,352 | 56.7255% | 270,851,352 | 51.71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华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