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减持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减持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1%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自前次披露减持比例达到1%至今,即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43,570股,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增加1,695,500股,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比例不到1%。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6,280,991股将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即原24栋火炬大厦)七楼704、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2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华阳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90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按2022年7月18日总股本475,781,440股计算) | |||
中山中科 | A股 | 2,645,000 | 0.5559 | |||
中科白云 | A股 | 1,598,570 | 0.3360 | |||
小计(减持) | 4,243,570 | 0.8919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中山中科 | A股 | 0 | 0.5321 | |||
中科白云 | A股 | 0 | 0.3281 | |||
小计(被动稀释) | 0 | 0.8602 | ||||
合计 | 4,243,570 | 1.752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股权激励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按2022年7月18日总股本475,781,440股计算)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2023年8月18日总股本523,757,931股计算)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山中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30,282,253 | 6.3647 | 27,637,253 | 5.276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282,253 | 6.3647 | 27,637,253 | 5.27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中科白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18,638,700 | 3.9175 | 17,040,130 | 3.25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38,700 | 3.9175 | 17,040,130 | 3.25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股份 | 48,920,953 | 10.2822 | 44,677,383 | 8.530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920,953 | 10.2822 | 44,677,383 | 8.53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2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30,03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2022年6月22日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70,71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2023年1月16日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 |
本的2%。 本次权益变动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均已到期。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